狂賀~東港護理之家榮獲衛生福利部114年度評鑑合格!!!
 

 一、基本照護費(不包括特殊護理照護):

   (一)長期照護(月費):

服務(床)類型

收費標準
(單位:新台幣元) 

內容說明

一般房(5~6人)

28800月

包括:服務(床)類型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
         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

雙人房(2~3人)

31000 月

頭等房(1人)

40000月

 

   (二)短期日托:

服務(床)類型

      收費標準         (單位:新台幣元) 

內容說明

一般房(5~6人)

1,400/日

包括:服務(床)類型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費(三餐加點心)、
        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

雙人房(2~3人)

1,700/日

頭等房(1人)

2,000/日

 

二、特殊護理費(基本照護費外:加收費用部分)

護理項目

         收費標準           (單位:新台幣元)

日托收費用標準

1、留置鼻胃管

1,200/月

60/日

2、留置導尿管

1,500/月

70/日

3、留置氣切管

3,000/月

100/日

4、褥瘡照護

3000/月

120/日

5、呼吸器照護

5500/月
(機器租金另計)

180/日
(機器租金另計)

6、人工肛門護理

3,600/月

180/日

 

三、其它相關收費:

(一)復健費、因病就診費: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支付。
(二)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等耗材及個人特殊管灌飲食或特殊營養品者,由住民自備或由機構代辦, 並按實計價。
(三)交通費由各機構與住民協商,並依實際里程計費。
(四)其他:特殊材料、衛材不得超過進價百分之十。
(五)保留床位費:丙方因病情需要轉至醫院住院治療時,本機構保留床位第1天起, 需每日支付本機構500元。

四、備註:

(一) 自費住民各項收費,不得超過本基準表;本表未列項目,其收費上限不得超過健保給付標準收費。

(二) 以健保身分就診者,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由健保特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全民健康保險
       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

(三) 機構收取各項費用,應載明收據項目及金額之收據。
(四) 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,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;機構不得要求住民負擔非因可歸責於住民所生之費用(如:春節期間及
       特殊假日之照顧費用)。

(五) 為達資訊充分揭露,機構應將收費標準公布於入口處或網站;契約書或同意書應載明各項服務內容,以杜消費糾紛。
(六) 機構調整收費需檢附公文,具體說明漲幅原因並檢具資產負債表或收支明細表等相關文件送審,經核定後始得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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