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
一、基本照護費(不包括特殊護理照護):
(一)長期照護(月費):
病房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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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 (單位:新台幣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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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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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房(5~6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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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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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:病房費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(三餐加點心)費、洗衣費、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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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房(2~3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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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00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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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房(1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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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0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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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短期日托
病房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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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 (單位:新台幣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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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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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房(5~6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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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40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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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:病房費、護理費(一般性照護)、伙食(三餐加點心)費、洗衣費、庶務費(一般行政庶務)及提供休閒活動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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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房(2~3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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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70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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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房(1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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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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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特殊護理費(基本照護費外:加收費用部分)
護理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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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費用標準(單位:新台幣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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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托費用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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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留置鼻胃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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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2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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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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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留置導尿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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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5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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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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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留置氣切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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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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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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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褥瘡照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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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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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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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呼吸器照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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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00/月(機器租金另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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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/日 (機器租金另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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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人工肛門護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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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600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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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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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它相關收費:
(一)復健費、因病就診費: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支付。
(二)個人清潔衛生用品等耗材及個人特殊管灌飲食或特殊營養品者,
由住民自備或由機構代辦,並按實計價。
四、備註:
(一)本表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。
(二)自費病人各項收費,不得超過本標準表。
(三)本表未列之項目,其收費上限不得超過健保給付標準收費。
(四)以健保身分就診者,悉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。其費用(除部分負擔外)
由健保合約機構依健保給付規定向健保局申請,不得重複收費。
(五)收取各項費用應開立收據。
(六)本收費標準表自發布日施行。